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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好性子地赔笑。方老先生恐怕就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,彻底地失败倒也好,偏偏他又成功过一次,娶了个非凡的妻子,而她在与他共度十年的光阴后离开他,使他以后的日子过得像僵尸般。
可怜的男子。
然而即使如此,他还不至于自私到不给予女儿自由,我非常感激他。
我们获得他同意后,心头放下一块大石,我与他之间有了新谅解。
“爸,”我说,“你也要好好地照顾自己。”
他露出一丝笑容,说道:“棠华,很好,你很好。”
太初后来跟我说:她一见她父亲那个落魄样,就忍不住恨她的母亲了。
身为他们的女儿,她那样说是对的。可是一个女人不能因那个男人可怜而陪他一生,她可怜他,谁可怜她?
太初不会明白这一点,对于她,方协文再沦落再不争气,也还是她钟爱的父亲。我爱太初,也爱她这点痴情。
太初左眼角下有一颗小小的疤痕,这是她整张脸上唯一的缺憾美,像一粒麻子。跟她说话的时候,我习惯指一指那颗白斑。
她说:“这从前是一颗痣。”
“从前是一颗痣?现在怎么没有了?”我诧异地问。
“爸说是泪痣,泪痣不是好现象,故此找医生褪掉了。”
真迷信。
我说:“假如是痣,迷死好多人,”我吐吐舌头,“幸亏褪掉了它。”
太初说:“你的真面目在订婚后益发露出来了,真不知道是否该嫁你。”
“你不会找到一个比我更好的男人,我对你是忠贞不二的。”我马上反驳。
我们回到香港,母亲见了太初,眉开眼笑,“真人比照片还好看。”她频频说。据说老年人喜欢漂亮的媳妇。果然,太初被赞得难为情,只是喜气洋洋地笑。
我们就住在父母家中,太初真是合作,天天一早起身,帮母亲打点家事,又陪她去买菜。多年来母亲都习惯进菜市场,太初对于泥泞的街市深表兴趣,母亲无端得了个好伴,乐得飞飞的。
父亲跟亲戚说:“这个女孩子,简直完美得找不到缺点,相貌好还是其次,性格才善良温驯呢,真是咱们福气。”他不知道太初很有点牛脾气,她是那种一生只发三次脾气的女人,一发不可收拾,所以我最怕她。
果然不出所料,她不喜欢香港。很小的时候,她来过一次,然而没有记忆。现在旧地重临,只觉地方狭小,人头涌涌,完全是一种兵荒马乱的感觉。星期日中午的广东茶楼,尤其使她不解——“这么多人挤在那里付钞票等吃东西。”她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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